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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74號國務院令,于今日公布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條例》于1994年頒布施行,其對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殘疾人教育與其他教育相比還比較薄弱。殘疾人教育理念相對滯后,需要進一步推進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資源不足、分布不均,殘疾人入學還存在一定困難;殘疾人教育教學規范需要加強,教育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殘疾人教育教師的數量、質量還不能滿足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要;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需要加強。
據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條例》的修訂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總結實踐經驗,將近幾年有關促進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的文件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二是立足實際情況,推進融合教育,在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完善殘疾人入學安排,規范教育教學活動,使殘疾學生接受與其身心狀況相適應的教育。三是明確政府責任,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形勢變化和實際需求,對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理念進行了調整,規定: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應當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殘疾人教育應當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條例》規定統籌安排特殊教育資源,殘疾兒童、少年按照其接受教育能力,就近進入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擴大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招生規模,為殘疾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提供更多機會。
《條例》強化了對教育教學的規范,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將殘疾學生合理編入班級,安排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或者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殘疾人職業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主,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并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條例》強調,要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殘疾人教育經費,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